关于请报送中日航线班轮运输有关情况的通知
                                                                        2006-09-30
各相关航运公司:
  为维护国际海上运输市场正常秩序,规范国际海上运输活动,保护公平竞争,保障国际海上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相关规定,请经营中日航线的国际班轮运输公司回答下列问题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你公司中日航线上经营的船舶的基本情况,包括船名、箱位、船舶所有人等;你公司在中日航线上的经营状况,包括本公司经营该航线的成本构成、定价策略与机制和近三年来该航线的盈亏情况;你公司使用协议运价从中国港口出运货物的比重,以及从日本进口回程货物的占该公司中日航线总运量的比例;
  2、你公司中日航线的实际运价水平以及实施该运价的理由;今年以来在中日航线上执行的最低协议运价、最高协议运价和最低公开报价、最高公开报价;你公司收取的各种海运附加费、THC等收费项目的种类和标准;
  3、你公司在该航线上主要客户的定舱情况(列举出运货量前三位的客户名称和运量);
  4、你公司是否存在以账外回扣方式承揽中日间货物;
  5、你公司是否存在涉嫌违反《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七条或其他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请你公司将对上述问题的答复及相关的证明文件于10月15日前报送交通部水运司。
  联系人:交通部水运司国际航运处
  联系电话:010-65292624:传真:010-65292648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政编码:100736
  电子邮箱:shipping@moc.gov.cn
交通部水运司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